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办公室,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训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办公室:
为加强对我国游泳教员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履行游泳管理中心的职能,加强我国等级游泳教员的层次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游泳教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及群众性游泳活动健康、安全、有序地开展。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4月20日至25日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全国游泳高级教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中级游泳教员证书。
(二)原持有中级以上游泳教练员证书者。
(三)大专院校长期从事游泳教学的教授、副教授、讲师。
(四)参加培训的人员须由省市游泳项目主管部门推荐。
二、学习内容:
(一)中国游泳协会编写的最新《游泳教员培训教材》高级游泳教员培训部分。
(二)有关游泳教学的录象。
(三)学习、了解我国游泳教员管理办法和制度。
(四)游泳教学的管理与教学场地安排。
(五)游泳教学安全防范措施与要求。
(六)四种泳姿的掌握与教学。
三、 讲课人员及工作人员:
(一)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2人;
(二)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委派教师授课;
四、报名与报到:
(一)参加人员由各单位推荐并填写《游泳高级教员申报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复印)4月15日前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70581 传真:010-67170595 联系人:张
伟)和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15号 联系人:盖岫君 传真:0411-84804177 电话:0411-84802227
13332289611)。请参加人员于4月20日到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报到,并出示高级游泳教员申报表原件及相关证书。
五、经费:培训、资料、证书费600元,食宿每人每天200元,差旅费自理。
六、参加培训学员,自带游泳衣裤,近期两寸照三张。
附件:全国游泳高级教员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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