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 培训及鉴定、年审的通知
2016年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 培训及鉴定、年审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6-03-10 阅读次数:126
为切实推行《全民健身条例》,推进游泳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为提高大众游泳水平创造更好的条件。经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拟对在经营性游泳场所从事游泳技术教学指导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特举办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5级)职业技能培训。该项工作由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负责。请有关单位根据培训具体事项要求组织好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和鉴定。即日起开始接受预报名。
现将组织举办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及救生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各学校、协会、游泳场馆等从事游泳技术教学指导的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救生员职业资格。
二、报名须知
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后打印交到救生员报名处;
1、培训报名:身份证、救生员资格证复印件各两张;大一寸蓝底照片4张;电子档照片发送到2097761985@qq.com,照片需以“报考期数+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2、年审报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3张大一寸蓝底照片。
3月15日起接受报名并交纳费用(周一至周五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7:30)。
福田区笋岗西路深圳市游泳跳水馆主馆二楼飞蜘蛛公司通道前行200米救生员报名处。 报名咨询电话:0755-83792626。
3、报名时须缴费用:
初级:
(1)1200元/人。(含教材费) 中级:(1)1400元/人。(含教材费)
(2)鉴定费:240元/人。 (2)鉴定费:300元
(3) 年审费:150元/人。 (3) 年审费:150元/人。
三、培训、鉴定时间
第一期 培训:6月07日— 6月10日 鉴定:6月17日
第二期 培训:6月14日— 6月16日 鉴定:7月01日
第三期 培训:6月21日— 6月23日 鉴定:7月01日(中级)
四、年审时间
第一期:5月20日 上午9:00
第二期:6月18日 上午9:00
五、培训期间严格考勤,无故缺课将取消鉴定考试资格。
六、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
学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报考职业技能鉴定。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5 — 8379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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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水上运动协会
2016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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