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10天19人溺水2人身亡
《两童泳池遇溺一得救一危殆》追踪报道我市近10天19人溺水2人身亡其中大部分是儿童和青少年;我市共有3000多个游泳池,今年参加培训考核的救生员仅600多人,泳池安全管理亟须加强本报记者 何 泳 实习生 钱士荣/文 本报记者 张耀波/图
游泳要注意安全。
核心提示炎夏游泳,本是件令人乐此不疲的事,但每年因游泳而出现的险情也不可忽视。前晚,先后有两名男童因溺水被送到市人民医院抢救,当时一名男孩得救,另一名男孩危在旦夕。本报以《两童泳池遇溺一得救一危殆》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昨天,记者再次来到医院,了解到一名男孩情况稳定,另一名男孩仍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核心提示炎夏游泳,本是件令人乐此不疲的事,但每年因游泳而出现的险情也不可忽视。前晚,先后有两名男童因溺水被送到市人民医院抢救,当时一名男孩得救,另一名男孩危在旦夕。本报以《两童泳池遇溺一得救一危殆》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昨天,记者再次来到医院,了解到一名男孩情况稳定,另一名男孩仍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据了解,暑假以来我市溺水现象增加,近10天已有19人溺水2人身亡,大部分是儿童和青少年,亟须各方引起重视。最新消息:前日遇溺一男孩仍未脱险前晚9时,记者再次赶到市人民医院后看到,9岁溺水男孩小吴被转移到儿科急诊室。小吴的情况比较危急,他神志已经完全不清,脸色苍白、呼吸困难。小吴的妈妈泪流满面,拉着医生的衣角央求快点救救她的孩子,主治医生一边展开紧张的治疗工作,一边安慰小吴的妈妈。输氧后的小吴在病床上挣扎,四肢开始抽搐,小便完全失禁。记者9时半离开儿科急诊室时,医生还在全力抢救小吴。昨日上午10时,
记者再次来到市人民医院儿科急诊室。小吴的情况比前晚有所好转,但他看起来比较烦躁,在病床上扭动着身子哭闹着,妈妈把他搂在怀里,不住地安慰着他,用毛巾擦拭着小吴的眼泪,并给他换上干净的纸尿裤。小吴的妈妈告诉记者,孩子的情况比前一晚好多了,但仍处在危险中。值班医生告诉记者,小吴的情况还是比较危急的,他身体的多个器官受到损坏,出现肺水肿、胃部受损,脑部也受到损伤,现在意识不清醒。3天后才是脑部损伤的高峰期,现在还不知其脑部的损伤程度,因此,孩子的生命仍然没有完全脱离危险。小吴出事的地点在罗湖区日豪名园游泳池。
据知情人透露,暑假后,父母把小吴从外地接到深圳,暂住在日豪名园的一个亲戚家。前天下午,他在母亲和亲戚的陪同下到小区游泳池游泳,但他没有携带游泳圈。家长在岸边发现孩子不知什么原因溺水了。游泳池的救生员迅速跳进池中把孩子抱上来,被赶来的急救车紧急送往医院。日豪名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游泳池安全设施完善,并有明文规定12岁以下的小孩,必须在父母的监护下才允许游泳。以前游泳池从没出现过溺水事故,这次事故他们高度重视并积极协助抢救孩子,同时决定暂时不开放游泳池。本报昨天在同一报道中报道的另一名溺水男孩小万幸亏抢救及时才避免悲剧发生。小万的妈妈昨天告诉记者,儿子在这两天内连出意外,把家长吓坏了。
7月21日,她带孩子到世界之窗游玩,乘54路公交车时,由于人多小孩竟然爬上另外一辆公交车,后来他们在西丽车队和东湖派出所工作人员帮助下才找到孩子,没想到孩子接着又溺水了。小万目前情况稳定,没有生命危险,已转到其他病房作进一步留院观察。专家建议:游泳池安全管理亟待加强记者昨天从市急救中心了解到,从7月13日至23日,本市已相继有19人溺水,其中2人死亡,大部分是儿童和青少年。“其中一名死者9岁,另一名死者也是青少年,均是在游泳池溺亡,实在是太可惜了。未成年人遇溺身亡,家长的监护责任不可推卸。此外,游泳池的安全措施如何也非常重要,如果完善的话,能将伤亡减少到最低。”市水上运动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段恒涛这样对记者说。
段恒涛说,《深圳市游泳救生员管理办法》已于今年试行。该办法规定,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要配备固定救生员2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救生员;天然游泳场(海滨游泳场所除外)按每360平方米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救生员;海水游泳场所按海岸线每100米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救生员,至少设有流动救生员1人。另外,一个合格的救生员必须现时拥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救生员等级证书和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颁发的上岗证,今年参加培训考核的救生员才600多人。但是,我市共有3000多个游泳池,合格救生员的缺口很大,大多数救生员是没有相关资质的。
因此,救生员培训需加强,才能保证泳客的安全。“目前,不少游泳池经营者对安全不重视,没有办理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管理亟待加强。”段恒涛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他认为游泳池的经营者都应严格做到下面几点:池面要有明显的水深标志,浅水区不得超过1.2米,1.2米以上为深水区,同一泳池具备深浅水区的,除池面应有标志外,水面应有水线隔离,在两个区的分界处上方必须挂有深浅水区标志牌,深浅池分开的应设隔离护栏并派人负责。池面、更衣室、冲凉房、洗手间及泳客需要经过的所有通道要防滑,并挂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另外,游泳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要完善、齐备、符合安全要求。如救护措施方面,要配备完善的急救器材及水上急救设备等。
医生提醒:溺水后急救措施需及时“对游泳溺水者一定要抢时间尽快进行抢救,可避免溺水者死亡或导致后遗症。”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单爱军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遇溺者若已喝了大量的水,救护者可一腿跪着,另一腿屈膝,将溺者腹部放在屈膝的大腿上,一手扶着遇溺者的头,将他的嘴向下,另一手压在背部,使水排出。然后立即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争分夺秒地恢复遇溺者的呼吸心跳。在进行人工呼吸时,救护者在身旁用一手捏住遇溺者的鼻子,另一只手托着他的下颚,吸一口气,然后用嘴对着遇溺者的嘴将气吹入。吹完一口气后,离开遇溺者的嘴,同时松开捏鼻子的手,并用手压一下遇溺者的胸部,帮助他呼气。频率是吸两口气按压30次。胸部按压时急救者位于遇溺者一侧,面对遇溺者,右手掌平放在其胸骨下段,按压反复有节律地进行。按压时让遇溺者的头偏向一边,方便遇溺者在发生生理性呕吐时将水排出。单主任特别指出,在急救溺水者过程中,一定要及时拨打120,请专业医生前来援助。
泳池中还能有多少生命让我们惋惜?
作者: 时间:2007-07-25 来源:
7月21号,一小女孩在福田区@@华城泳池游泳溺水身亡,年仅12岁。同一天,一男孩在大梅沙海滩游泳溺水身亡,年仅18岁。7月15号,南山区缤纷假日小区一小男孩沉入泳池水底,不幸身亡,年仅4岁。这些花季的少年、儿童都一一离开了这个世界,在我们为这些年轻生命扼腕叹息之时,不禁要问:为什么接二连三发生溺水身亡的不幸事件?青少年在游泳过程中谁来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今天请听本台记者王侃采写的新闻调查:
泳池中还能有多少生命让我们惋惜?
作者: 时间:2007-07-25 来源:
7月21号,一小女孩在福田区@@华城泳池游泳溺水身亡,年仅12岁。同一天,一男孩在大梅沙海滩游泳溺水身亡,年仅18岁。7月15号,南山区缤纷假日小区一小男孩沉入泳池水底,不幸身亡,年仅4岁。这些花季的少年、儿童都一一离开了这个世界,在我们为这些年轻生命扼腕叹息之时,不禁要问:为什么接二连三发生溺水身亡的不幸事件?青少年在游泳过程中谁来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今天请听本台记者王侃采写的新闻调查:
《泳池中还能有多少生命让我们惋惜?》张先生是忍着巨大的悲痛接听记者电话的,电话的那头,记者可以听出,他对于21号那天自己的妹妹在御景华城发生溺水的一幕,在他心中不堪回首:(录音:我们家小孩在那里游水,然后就溺水了,买了门票的,有泳池的救生员监管不力。小孩是在深水区还是浅水区游的?他那里是一个很小的游泳池,后来来我看见那里是深水区,但是,那里原因有很多小孩在那里游水的,没人管的。)仅仅说完这些话,张先生就婉言谢绝了采访,记者也不便再追问事件的具体情况。但是,从张先生的这段话内,我们可以发现这起悲剧的发生至少两个原因:首先是家长疏忽。小女孩是在深水区溺水身亡,和她一起前去泳池的家长为何不在现场?其次泳池管理混乱。
据张先生所说,小女孩所在的深水区还有很多小孩,那该泳池的救生员对于这样的现象为什么漠视不管?根据法律,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的一切行为都要负责,其监护的义务直到未成年人年满18岁。而对于游泳这样具有危险性的运动,父母更应该理所当然的陪同孩子,尽其监护人的职责。
对此,律师张荣富强调,如果在溺水事件中,家长没有尽监护义务,也应该对消失的生命承担责任:(录音:小孩溺水属于人生伤害赔偿的问题,按照《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存在一个过错的责任,哪方有过错哪方有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按照过错的大小来承担责任。未成年人在游泳池中游泳,家长的监护责任是很大的,家长存在保护小孩在游泳过程中不受伤害的责任是很大的,在溺水事件中,首先要看家长是否尽了监护义务,如果家长没有尽监护义务或者不完善,家长应该承担责任。)
其次,记者了解到,发生溺水身亡的许多孩子家长都称自己的孩子会游泳,但是什么叫会游泳?即便游泳教练也不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从事游泳30多年的段恒涛:(录音:什么叫会?在水里游可以,但是遇到些溺水马上就慌了,这时候就容易出现危险。)此外,段恒涛还表示,目前各个游泳训练班只是机械化的“泳姿教学”,并没有教小孩溺水自救的方式方法,学游泳的孩子们并没有真正的熟悉水性,这样,遇到紧急情况下,孩子不发生意外也难:(录音:我们的教学都是填鸭式的教学,12天要让孩子学会游泳本身是很困难的。实际大家应该重视对水的一种兴趣,在水中的基本技术,可能会更好,但是现在的家长都是急功近利。)御景华城小女孩溺水事件的第二个原因,折射出深圳的游泳池管理上存在巨大的管理漏洞。
根据《国家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里要求,每250平方米的泳池内,必须配备2名救生员,但是,目前深圳市的救生员状况却让人担忧。介绍,深圳市目前有上千个泳池,但是每年拿到救生员资格的人和泳池的数量却不成正比,段恒涛介绍:(录音:咱们深圳目前有近千个泳池,但是每年我们救生员的培训,能够合格的也不足千人,这样肯定会造成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如果不很好的解决,今后这些悲剧还会经常发生。)
按照深圳市游泳池的数量和面积估算,深圳市至少应该有2000多名救生员,但是,事实却是不到一千人经过审核。究其原因,各商业小区对于救生员的责任不够重视,在私人承包的风潮下,利润——成了各小区泳池至高无上的目标。减少一两名救生,节省一笔开支,从而提高利润,已经是商业楼盘管理司空见惯的招数。游泳池混乱的管理状态谁来对其进行监管?据了解,2004年以前,深圳市所有的游泳池开放都要经过是体育局的审核批准,
但是2004年实施《行政许可法》之后,游泳场所的开放不再经过是体育局,而完全是市场经营管理,监管主体的缺失,从而导致了生命接二连三的消失。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即出台了《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包括游泳、潜水、漂流、攀岩、蹦极等在内的14种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被明确列入管理范围。
《规定》要求,对于以上14类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期满后可继续申请。该规定本来应该今年5月1号起施行,但是,到目前为止,深圳市的《规定》细则还迟迟没能浮出水面。市体育局市场处一位姓肖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录音:这个是要求5月1号开始实施,我们报了市法制办,明天市政府公报才会登。市政府公报等了以后我们才会受理,目前全深圳还没有开始申请和发证。)
据了解,《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就是专门针对运动的危险性,对经营者提出的特别要求,规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制定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救护应急预案,防止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意外事故发生;当意外事故发生时,经营者应及时予以救助等等。体育局这位姓肖的负责人表示,(录音:开始实施以后,新申办的就到体育局申报,如果原来前几年就有的,各个区体育局就可以受理相关材料,按照广东省的要求。来申办的时候我们就要审查救生员的资格,场地情况。主要是考虑到这些项目容易发生意外,省里面才出台这个规定。)
该《规定》出台之后,体育局将成为游泳池在内的14种高危险性运动的监督主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我们也希望泳池中的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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